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条文的疑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03,3.0.11条规定各级公路路基宽度表,其中二级公路两车道设计速度80km/h对应的路基宽度一般值为12m最小值为10m,60km/h对应的路基宽度一般值为10m最小值为8.5m。表后条文说明第二条有说二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km/h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15m,设计速度为60km/h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12m。我有点困惑的是其中80km/h的路基相对一般值增加二路3m,60km/h的路基相对一般值只增加了2m,都不够设一个慢车道的,而且一般设慢车道应该都是对称的两个吧,这增加的宽度也不够啊,相对最小值也只分别增加了5m和3.5m,不知道这增加的宽度是怎样分配的,是分配到硬路肩还是 增加慢车道。大神指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