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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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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费”传闻背后的治理命题 安国当局的行动不可谓不迅速,但是“辟谣”之后却值得我们深思。经历过云南抚仙湖和滇池先后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以及官员发表“市民烹饪对PM2.5贡献不小”言论之后,公众难免对各类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保持高度的警惕:此次收费是虚惊一场,以后是否会征收?安国不收,其他地方是否会收呢?这些问题,公众希望有个明确的答案。  回过头来说,地方政府部门收费并非想征就征,至少必须要回答好以下两个问题,否则难以服众  首先,是否具有收费资质。此次网传的“空气污染费”如果是作为供暖费用收取,违反了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热力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热价或变相提高热价”的规定;若是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县级单位的安国市政府无权设定此类收费权限。  其次,是否符合收费程序。一般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包括审批、公告、公示、收据管理、财务管理、年审管理等制度,尤其重要的是,无论政府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向公众提供特定服务时的收费,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及相关利益方听证,其具体用途应当进行全面充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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