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新出版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已经投入使用,本人有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那就是本规范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根据雷击风险评估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及使用性质将防雷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然而本规范从头到尾没有见到雷击防护分级的目的何在?我的理解是既然分为四个防护级别,那么应该针对这四个防护级别规定相应的雷击防护措施,但后面均没有再提到如何根据防护级别确定雷击防护措施的问题,而是笼统地叙述雷击防护措施。这就给许多人在使用时产生许多困惑:一、是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要设浪涌保护器?而不管建筑物的性质及重要性?二、是不是各级配电箱内都要设浪涌保护器?本人的图纸只在总配电箱处放了一个浪涌保护器,审图的说我违反了该规范。各位同仁在实际设计当中是如何实施的呢?敬请各位大虾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