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
建设环保、生态的社会环境
建设环保、生态的社会环境 城市污水污泥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建设环保、生态社会的进程。所以城市污水污泥的处理已经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当代城市规划实践的深入调查,并结合环境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并通过对相应问题的实证分析,城市规划中所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的相应策略。 1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污水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它是世界各国应用最广的一种生物处理流程,具有处理能力高,出水水质好的优点。该方法主要由曝气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排放系统组成。废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曝气池是一个生物反应器,通过曝气设备充入空气,空气中的氧溶入混合液,产生好氧代谢反应,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够的搅拌而呈悬浮状态,这样,废水中的有机物、氧气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触反应。随后混合液进入沉淀池,混合液中的悬浮固体在沉淀池中沉下来和水分离,流出沉淀池的就是净化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大部分回流,称为回流污泥,回流污泥的目的是使曝气池内保持一定的悬浮固体浓度,也就是保持一定的微生物浓度。曝气池中的生化反应引起微生物的增殖,增殖的微生物量通常从沉淀池中排除,
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引言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之快,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环境问题,况且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尤其是西部,一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常年少雨缺水,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植被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另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期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地形杂等都会影响周边附近的居民、动物、植物、水土、农田。因此,高速公路设计时的选址及路线确定、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及使用等此类课题已摆在面前,必须认真研究、加以重视、统筹安排,才能让高速公路发展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并合理利用。 1 环境的影响 1.1 对水土保持的影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采用机械施工,如爆破、采石、挖土、填筑、架桥、砌池、碾压等,使高速公路周边的植被遭到破坏,同时也影响了地表土壤结构,致使土体抗蚀能力下降,再加上开挖隧道,致使岩土表层脱离,就会导致水土流失,如果在大雨下,更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1.2 对植被的影响每年工程建设及各种其他因素损失了大量的森林植被面积,其中高速公路的建设占用林地损害植被就有很大比例。在道路施工过程中,
浅析关于柳江流域与生态环境建设
摘要:近年来,柳江流域的环境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介绍了柳江流域的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流域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水质受到污染、洪水发生较为频繁和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柳江流域 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管理 森林保护 0 引言 环保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只有环境搞好了,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近几年来,柳江流域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本质入手,找出原因,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并贯彻实施。只有这样,柳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的改变。 1 柳江流域概况 1.1 柳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柳江河是流经柳州市区的唯一大江。柳江河既是城市的饮用水源又是城市的纳污水体,柳江河水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目前劣于水功能区目标的断面主要集中在洛清江的渔村断面。总的来看,目前柳江河水质仍保持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柳江河是柳州市主要的生活饮用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水源,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简介: 文章从“良法之治”和 “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关键字:生态环境 环境 自然资源 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
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初探
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初探 摘要:该文通过介绍城市水土流失及其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危害,阐述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56(2007)04—0027—0 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开矿采石作业和房地产开发扰动和破坏了原有地貌和植被,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但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水土流失只发生在山区,着眼于研究山区水土流失和防治,忽略了城市水土流失。我国政府针对深圳市1995年面临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首次提出城市水土保持问题[1]。随后,水利部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对 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城市水土保持在我国是个新的工作领域,积累的经验不多,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城市没有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也尚未摆上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尤其是大部分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各级城市,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