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
1土方开采 在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中,堤体填筑工程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任务。首先要开采土方,工程监理人按照招标书上的要求,确定填筑土料的料场,不同填筑部位的填土料均要符合各项物理力学指标的要求。对土料场地中土的储量以及质量都要进行反复核实,可以采用现场取样法对土料的含水量、压缩系数、天然容量等物理特性进行检验。依据料场的地形以及土料的性质,采取平面开挖或者立体开挖的方式。这样,可以为开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还应考虑,选择运输条件较好的场地,在开采土方之前,还要对土地表层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监理人要做好管理和指挥工作。用PC一450型挖掘机开采土料,开采厚度确定在4.5m,然后用装载机将土料装运到堤体填筑的施工现场。 2土方填筑 在进行填筑施工前,需在堤体上铺设一层厚度为50cm的细石料层,每一层土石的填筑都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参数来实施,在进行下一层的填筑前一定要将上一土层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压实土层,以保证层与层之间的紧密结合。 堤体或堤壳的填筑采取大面积铺筑方式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