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生态治理规划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 河道生态治理应在遵循流域规划前提下,保证河道天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功能、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的需要,同时兼顾亲水活动的安全。 2.协调性原则 体现河道及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充分结合地域特色、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3.自然性原则 顺应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尽量减少人工痕迹,减少对自然的干涉和破坏,从而有效地减少河道景观的营建、养护和管理成本。保留现状生长良好的植物作为生态恢复的基础,恢复植被景观的自然性、乡土性和原生性,保障当地的生态安全,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生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地形、水文等条件;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能力的水生态系统。 4.经济性原则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