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实施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标准》分为基层工程、给排水及卫浴、电气、暖通空调、门窗、防水、吊顶、隔墙、墙地面、涂饰、细部工程、厨房、室内空气质量、质量验收等18个章节,对分项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和定量指标。下面对标准中的部分细节进行了解读。 卫生间要做两次24小时蓄水试验 遭遇问题:陈女士装修的新房还不到半年,有一天楼下住户找上门,反映卫生间漏水。经过检查,陈女士家里卫生间淋浴间下水管道周围防水没有做好,由于水量大,漏到了楼下住户的卫生间。 解读: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防水层,防水层严禁渗漏。在做防水时,标准对细节问题进行了规定,如:做防水的卫生间等房间地面应低于相连接室内地面2厘米以上,高差不足的应设置挡水条;地漏、套管、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沿墙面卷起高度应不低于30厘米,浴室一般不得低于1.8米。防水层施工完成及地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分别做24小时蓄水试验。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依据
一、建筑装修装饰的定义和范围 1、建筑装修装饰的定义和范围 目前有四种解释:一是“组成”说,二是“归属”说,三是“本身”说,四是“六面体”说。 ▲“组成”说 1991年8月3日,建设部在致国务院《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行业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的请示》(建施[1991]541号)中指出:建筑装饰装修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和空间环境,只有通过基础、主体和室内外装饰的设计与施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物。它们之间有许多内在联系,是不应该分开的。 1991年10月11日,建设部在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管理问题的报告》(建施[1991]669号)中也指出: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我们所说的建筑装饰,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内外装饰,是建筑装饰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或环境空间。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内外装饰等三个部分组成的整体,每个部分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