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火灾报警的迷惑
11.4.1.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在看条文说明:“疗养院、老人与儿童福利院以及医院等,其使用人员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这些场所中供人员诊疗、住宿、休息的场所以及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的疑惑出来了,条文里的每句话都是用顿号隔开的,所以老年人建筑不管面积多少都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疗养院的病房楼不管面积多少都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这样的吗?还是之前有人发帖说的“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面积大于3000的老年人建筑、旅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看防火规范好像没有要求大于3000的老年人建筑、旅馆、儿童活动场所才需要设,而是,只有是老年人建筑、儿童
【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11.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规范只列举了三种使用性质。这些都属于丙类。当前各地消防局、设计院对此条执行松紧不一。消防局的观点有的是只要大于3000m2就上报警自喷,理由是规范没有细举,但包括丙类其他厂房。设计院的观点是丙类包括很广,但只有制鞋、制衣、玩具厂房才上报警自喷,如果包括丙类其他厂房,则规范没必要列出制鞋、制衣、玩具这三类。就像高层丙类厂房,不管你是生产啥只要是高层丙类厂房就必须做,很清晰明确。我赞成设计院的观点,各位同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