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与标准
网易建筑推出建筑消防设计系列站中站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9_344235_1.htm为方便广大朋友们设计工作,现将建筑消防设计所需的规范与标准总结一下,如有疏漏,希望朋友们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 单层、多层工业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3 地下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本站下载:05年版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8_314520_1.ht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98_228054_1.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
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旧版
[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一) 作者:本站搜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5370 更新时间:2004/11/29 8:39:49 前 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