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条件
近来不断有刚毕业的同行询问关于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所具有的条件,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3月27日下发的文件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
注册咨询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