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工程量清单规范Word版 无附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 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部分(一)
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线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