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概况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全面推行“计价规范”,让使用者对“计价规范”的编制有较全面的了解,现介绍具体编制情况。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
一、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同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单。二、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三、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四、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五、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六、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七、消耗量定额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八、消耗量定额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