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厂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竹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二正程造价管理规定》(竹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计价。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没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足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