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建人力 [2012]22号关于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共36条,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为帮助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该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关键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质量监督站、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有关科研、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二、培训内容(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背景、原则和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解析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