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开始推行二 级 建 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二 建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推行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继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省开始实施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之后,住建部终于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试点地区。 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目前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开始推行二 级 建 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二 建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推行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继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省开始实施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之后,住建部终于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试点地区。
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试行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的请示》(川建函〔2018〕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开展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请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我部建 筑 市 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5月23日,住 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 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实施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地区详情如下
是否会影响含金量?
为方便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也是大势所趋。
2015年起浙江地区二 级 建 造 师证书已经推行了电子证书,2017年起江苏地区也实行电子证书服务。如今,上海、河南地区也都开始推行二 建合格证书电子化。
电子《成绩合格证明》与纸质《二 级 建 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官网下载)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这样纸质证书造假的可能性就越来越低,像学历证明一样,上网查一查就知真伪。
建 造 师队伍的管理将越来越规 范化,含金量也会跟着提升。因此,大家要努力备考,早日取得二 建证书才是王道。
电子合格证书样式
那么,二 级 建 造 师 电子合格证书是什么样的呢?请参考江苏二 建电子证书:
二 级 建 造 师未来会怎样?
二 级 建 造 师考试专业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 筑 工 程、公 路工 程、水 利 水 电 工 程、矿 业工 程 、机 电 工 程 和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从考试通过率来看考试难度
我们通过二 建各专业考生的考试通过率,可以反映出该专业考试的难度。通过率越高的专业考试难度越低。
▍各专业难度排行,从易到难
1.建 筑;2.机 电;3.公 路;4.市 政;5.水 利 水 电 ;6.矿业工程;
(此处通过学员通过率评估,不完全代表该科的真实难易程度)
▍从行业需求角度衡量报考哪个专业好
其中建 筑工程普及,人数多,需求大,容易考,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建 造 师的数量应该比其他的所有综合加起来还多。还要看自己从事那个专业方面的了,以自己目前所从事的行业为主,以后可以考增项。
还有不少考生就二 级 建 造 师注册有不少疑问,例如二 级建 造 师 注册可以强行注销吗?如果强行注销以后能不能再重新注册呢?下面小乐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01
问:我的二 级 建 造 师合同到期,换单位后,我想注销,但是单位不肯注销注册,请问我能否能强制注销?
答:注销注册通过系统能做的有两种方式,即:一是个人申请,企业版上报;或者企业通过系统直接报注销;二是省级给直接注销;另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位初始注册成功人员,此人如果变更或注销了,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1、《注册建 造 师 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 造 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 造 师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 造 师可向省级建 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 造 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 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注销注册材料:
1、建 造 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 造 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 造 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02
问:在职证明怎么开?
答:二 级 建 造 师在职证明即二 级 建 造 师工作证明。对于二 级 建 造 师工作证明的开具,把主要信息体现出来就可以了,具体如下:
1、工作经验证明应该有被证明人的工作经验年限。
2、工作经验证明应该有工作经验性质说明。
3、工作经验证明应该有证明单位的详细信息。
有以上三点内容体现即可,除此之外,还需要工作单位盖章,该证明方可生效,注明公司行政专用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