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起,注册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6月13日起,注册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试行期2年 。
之前, 沪苏浙示范区二建已通用 。
沪苏浙示范区二建已通用 。
2020年9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
明确二级建造师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 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
证书实现跨省互认,对大家的就业选择上无疑是件 好事,先区域互认,再全国互认,希望后续有更多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