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地上34层 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1800高的设备夹层)。结构板标高分别是:-0.110(一层,崁固端) -1.80(地下一层)-5.6(地下二层) 问题一:原设计:约束边缘构件做到-1.80 ,-1.80以下全做构造边缘构件。 审图说设备夹层太底了,让把约束边缘构件做到-5.6。 这种说法合理么? 问题二:地下室相比地上部分加了很多结构墙体,地上暗柱可以参329的插筋做法不落基础吗?
概况:地上34层 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1800高的设备夹层)。结构板标高分别是:-0.110(一层,崁固端) -1.80(地下一层)-5.6(地下二层)
问题一:原设计:约束边缘构件做到-1.80 ,-1.80以下全做构造边缘构件。
审图说设备夹层太底了,让把约束边缘构件做到-5.6。
这种说法合理么?
问题二:地下室相比地上部分加了很多结构墙体,地上暗柱可以参329的插筋做法不落基础吗?
希望大家能讨论下,摸索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