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受弯承载力 6.2.13条怎么理解?
weisoul
weisoul Lv.7
2018年02月02日 1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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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受弯承载力 6.2.13条怎么理解?

《混规》受弯承载力 6.2.13条怎么理解?

6.2.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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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ongfeiye
2018年02月02日 19:03:11
2楼

条文具体内容贴上,就有人给你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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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oul
2018年02月06日 13:48:34
3楼

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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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风景的心情
2018年02月27日 20:05:30
4楼

第一句,要求受弯构件为适筋梁,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受压区高度不得超过界限受压区高度;

第二句,同样要求混凝构件为适筋梁,因为当无论构造要求或正常极限状态验算要求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面积大于受弯承载力要求的配筋面积时,带入6.2.10-2、6.2.11.3里进行受压区高度的计算,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受压区 x 变大,从而又回到了第一句解释的内容。

以上内容是本人对本条的拙见,希望指正,共同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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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mne
2018年03月01日 08:48:33
5楼

第二句的意思是:当梁按受荷计算配筋后,验算挠度或裂缝不满足,加大了梁的截面配筋,需要再按6.2.10-2(矩形截面)或6.2.11(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I形截面)重新验算受压区高度,目的就是防止加大钢筋后,截面出现超筋,及x>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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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yongaee
2019年06月30日 17:35:35
6楼
我的理解和你们不一样,我认为这个相当于是给定弯矩作用并已给定受压区配筋了,那么计算相对受压区高度可以按弯矩算,也可以通过力学平衡方程算,但通过力学平衡方程算得的x会变大,这时候,就不要考虑多配置的那部分钢筋了。超筋也没关系,因为最大承载力已经给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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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angjiu1984
2019年07月02日 18:00:08
7楼
第二句我理解是超筋是由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控制的 而不是正常使用状态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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