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地下再生水厂,共两层,戊类厂房耐火二级。请问需要设置防排烟系统吗?还是正常通风系统就可以。
戊类厂房不需要做防排烟,规范对戊类不做要求
戊类不需要做
首先地上戊类厂房不需要设排烟设施,但是地下半地下的建筑物,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或者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的,就要设排烟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要设机械排烟】。其次厂房内长度大于40米的内走道要有排烟设施;封闭楼梯间要有自然通风,不具备可开启外窗或者直接对外出口的,要有机械防烟设施。
vk3001h:
请把8.5.4条念全了好么?规范是很严谨的,只念一半意思就完全不对了。人家这一条两个面积的定义后面还有一句“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呢,这个“且”字意味着面积要求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必须同时具备才需要设排烟系统。你在另一个关于输煤通道是否要设排烟的帖子中的回复有同样的毛病,显然你没有仔细阅读和深入理解规范条文。
qdwh66:
地下戊类厂房难道不是人员经常停留的空间吗?
感谢指正
我以上说的规范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4条。
谢谢各位~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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