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篇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 政府 ”“ 部门 ”“ 单位 ”“ 公民 ” 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 ,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
消防法篇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
政府
”“
部门
”“
单位
”“
公民
”
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
,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
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人使用、营业。
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
号)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
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
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
类行政处罚
。例如,依法应当经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 , 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 , 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