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 走道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
走道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
60m
。
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
,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四节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的适用范围:医旅老歌,商图展会,6
层及以上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
且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
当住宅建筑的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防烟楼梯间
的设置范围: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
第五节
避难层
超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
第六节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
2.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和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10.0lx;
3.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1. 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2. 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