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授予范围
(一)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或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相应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一级或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报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鄂人职管[2004]20号和省建设厅鄂建文[2004]36号中关于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1、2007年度担任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鄂人职管[2004]32号和省建设厅鄂建[2004]123号文件中关于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