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之罪有几桩??
陈海杭
陈海杭 Lv.13
2007年12月07日 1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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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习外语须从娃娃抓起, 那是他们轻松学会外语最好的时光吗? 这种谬论早就被儿童敎育专家否定了。实验证明, 学童在学好母语之前不宜学习外语。此外, 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可知, 在一个非英语环境中, 学生越早学習外语, 则累积消耗的智力资源越多。若非高强度的持续学习, 则十五岁之前学习外语, 并无法达到累积学习成果的目的. 若某个职位要求必须略通英语, 只要提前三五年准备即可, 专业词汇更可上岗再学, 根本无须从小学起.

2. 学习外语须从娃娃抓起, 那是他们轻松学会外语最好的时光吗? 这种谬论早就被儿童敎育专家否定了。实验证明, 学童在学好母语之前不宜学习外语。此外, 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可知, 在一个非英语环境中, 学生越早学習外语, 则累积消耗的智力资源越多。若非高强度的持续学习, 则十五岁之前学习外语, 并无法达到累积学习成果的目的. 若某个职位要求必须略通英语, 只要提前三五年准备即可, 专业词汇更可上岗再学, 根本无须从小学起.

2. 对于99.9%非语言专业的人来说, 外语只是一种工具性的沟通技能。就像驾驶技能一样, 它对不开车的人来说是毫无用处的。然而教育部门卻误把英语当作一种学问, 使得各系学生努力钻研箇中道理卻不会使用。当前的英语考试同样把它当作一种学问来考, 使得原本要考驾照的人, 卻发现考得都是一些汽车研发的工程问题。

3. 高考是一种万不得已的甄选方式, 因为在高考前极少有人会真正用心研究学问。然而在通过高考窄门后, 此时正是学生可以研究学问的时候, 为何又要再考英文呢? 此外, 每个行业、职位对英语的读写和听说能力都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根本无须有全国统一的英语等级考试, 这种考试更不应成为能否升学或毕业的门槛。而且, 长期不用则英语技能必会逐年降低, 如果某个职位确实需要英语, 那也应在上崗前进行英语能力考评. 換言之, 过早的外语能力考评完全沒有必要。

4. 学习外语不应有提倡不提倡的问题, 认为有需要就学, 认为沒需要就不学。难道提倡就能使不需要变成需要吗? 此外所谓"需要"者, 大多是某些单位硬性规定的, 而非现实社会的实际需要, 其实那是一种炒作出来的需要。

5. 学习外语的目的, 決不应涉及免费为外国人提供服务。对于用不着英语的人而言, 学习英语和学习印地安语沒有差別, 谁又愿意苦学印地安语等着为外国人提供免费服务呢?

6. 英语普及政策必然导致95%的人用不着英语。至于何人属于5%, 何人属于95%, 无人能夠逆料。正基于此, 我们应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基本而言. 強迫他人学习英语是不道德的行为, 那是另一种形式的剝夺。由此亦知, 普及英语必是大量浪费教育资源和学习时间。

7. 今日中国科学并非处于清末的水平, 因此英语普及政策根本无法提升科学水平, 却会使国人在各个领域中自发使用英语, 并自认本来就应该讲英语。普及英语只会使自己更穷更落后, 从来沒有哪个国家借由学好英语而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菲律宾赶上了吗? 英语国家都赶上了吗? 中国花人民血汗钱为英国设立了40000所伊丽莎白学院, 还能国富民强吗?

8. 英语普及政策不仅会创造一个更强势的英语, 还会使英语人才严重过剩。学生花大钱学英语, 只能在职场内斗中获得竞争优势, 最终使得全体中国人既须学英语又得不到高薪的实惠。

9. 在社会的各种腐败中, 最严重的就是自我奴化。強迫学习英语必使学生罹患“习得性奴才症候群”, 而且患者还会出现一种自以为是人才的幻觉, 有时更会伴随出现主动规劝、嘲笑及讽刺他人的偏差行为。习得性奴才症候群末期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強迫症狀, 原先遭受英语极端压迫的人, 此时反而会从另一种角度极力为英语辩护。他们不仅从心理上放弃了反抗, 还根本丧失了自我意识。当此类患者取得权力后, 就会利用职权使此症候群迅速蔓延。

10. 中西文化交流是平等的、双向的和多方的, 而且並非每个人都要直接进行文化交流。一般而言, 间接交流才是社会的主流渠道。基本上, 普及英语乃是造成汉语与英语对立的根本原因, 而摆正关系的唯一方法就是"多语可选"。唯有如此, 英语方能真正成为第二语言。

11. 外籍的外语教师不能不会讲普通话, 而且一个专业的外语教师理应具备相关的语言能力。若有此项硬性规定, 将使会讲汉语的外籍教师更有前途, 外籍教师学习汉语的动力更加強大。孔子学院的影响力将能逐渐扩大, 並能更有效地推广中华文化。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款中所谓"基本"者, 系指基础的、主要的。亦即本条款规定, 所有科目的主要內容之介绍和说明均须使用普通话, 唯有內容中某些词汇必须用到方言或外语, 方能使用方言或外语。由此可知,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 英语教学是违法活动。

根本而言, 当前学习英语的主要弊病有三: 1. 強制性全民普及英语; 2. 偏离实用的等级考试; 3. 硬性规定的英语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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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657560728
2009年10月31日 09:01:30
2楼
好东西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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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wshuigong
2009年11月03日 09:09:13
3楼
根本而言, 当前学习英语的主要弊病有三: 1. 強制性全民普及英语; 2. 偏离实用的等级考试; 3. 硬性规定的英语高门槛。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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