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室外景观照明,图纸中我将每个回路的都采用的带漏电保护器30mA的微断。图纸审核是提出了“计算各回路正常运行时的漏电电流,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接地故障保护,其动作电流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第8.3.3条的规定。” 我查了规定,“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漏电电流的2.0-2.5倍”, 论坛前辈,这里提到的“正常运行时最大漏电电流”在室外景观照明中是不是无法计算的???
针对室外景观照明,图纸中我将每个回路的都采用的带漏电保护器30mA的微断。图纸审核是提出了“计算各回路正常运行时的漏电电流,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接地故障保护,其动作电流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第8.3.3条的规定。”
我查了规定,“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漏电电流的2.0-2.5倍”,
论坛前辈,这里提到的“正常运行时最大漏电电流”在室外景观照明中是不是无法计算的???
我采用了30mA的漏保,是不是意思就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了。请论坛前辈指点!
62楼
学习了 以前一直没有注意过
回复
63楼
学习了!谢谢大家的分享。
回复
64楼
规范对使用RCD作固定装置的接地故障保护时,并不要求一定是30mA。可按手册估算确定。
实际工程中,路灯使用30mA作整定,多发生误动作。一般情况下,我们设计多按每回路25灯设计,这时使用100mA的整定是较为合理的。
回复
65楼
30mA的RCD动作整定值是相对于人体耐受得出的结果。路灯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的漏电与国产设备还是国外设备无关,低压系统的电容泄漏电流与线路长短,导线截面关系甚小。如果是偶然性、间息性故障漏电,则与线路长度更没有必然的关系了。如果是三相系统如果电容泄漏基本平衡,则漏电整定值选得再大RCD也不会动作。100mA、200mA动作电流整定值,只是某些人以此减少RCD动作机会的一种侥幸思维,缺乏科学依据。有人认为选择了100mA,RCD必定动作。哪大家是不是在每一个电气接地点都测量过接地电阻,是不是都符合动作要求呢?如果RCD不动作如何呢?
我们希望尽可能采用系统接地的可靠保护,使得电气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的电位差保持在安全范围,从而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回复
66楼
呵呵,风兄又发表那个似是而非的理论了。建议还是研究一下王厚余的书及GB16895系统规范,体现一下现时对电击防护的分类及措施。
回复
67楼
风平浪静02 发表于 2017-8-22 12:13 30mA的RCD动作整定值是相对于人体耐受得出的结果。路灯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的漏电与国产设备还是国外设备无关 …室外景观照明系统的特点是线路敷设长度较长,敷设环境较差(温差大、潮湿等),所以对地泄漏电流较大。如果采用TN-S系统,选用30mA的RCD作安全保护,开关就会频繁动作,造成供电不可靠,就是平常所说的“误动作”。所以对于室外景观照明的接地系统一般都是采用TT系统,只要保证RCD动作整定值与接地电阻的乘积小于50V,这个系统就是安全的。就无须考虑所谓的正常漏电电流值,因为这是个关于时间的变量,无法计算或测定,没有实际意义。所谓“30mA的RCD动作整定值是相对于人体耐受得出的结果”纯属胡扯八道,不可轻信。
回复
68楼
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02 于 2017-8-22 16:57 编辑 fitman 发表于 2017-8-22 14:12 呵呵,风兄又发表那个似是而非的理论了。建议还是研究一下王厚余的书及GB16895系统规范,体现一下现时对电击 …呵呵,F 版主 未见有理有据的论说,只见是似而非的论断。如果你认为国产电气设备与国外电气设备,在泄漏电流问题上有必然的关系,可以拿出证据来。如果你认为现在讨论的是直接电击问题,或许RCD不失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因为相线是不应该直接接地的。现在讨论防景观灯间接接触电击。我们完全可以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得以可靠实现。我们也不应该把防直接电击与防间接接触电击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所采用的方式可以完全不同。600问不研究也罢,因为600问现在还没有搞清楚低压配电系统为什么需要一个“系统接地”,到底是总等电位还是高压接地的一个通路。所以谈保护接地还为时尚早。
回复
69楼
hzhsj 发表于 2017-8-22 14:42 室外景观照明系统的特点是线路敷设长度较长,敷设环境较差(温差大、潮湿等),所以对地泄漏电流较大。如 …呵呵,一段时间不见,知识并没有见长。前面我们已经说了,线路长与漏电大,没有必然的联系。有谁定义过,温差大的,潮湿的,漏电一定小于100mA(系统对地直接漏电)?如果上述漏电可能大于100mA,哪开关还不是频繁动作,供电可靠性下降吗?你可以查一查国家安全用电要求,安全电压是不是50V。如果 所谓“30mA的RCD动作整定值是相对于人体耐受得出的结果”。 也不能理解,就说明见识有限。还是少在这里装酸。
回复
70楼
风平浪静02 发表于 2017-8-22 16:21 呵呵,F 版主 未见有理有据的论说,只见是似而非的论断。如果你认为国产电气设备与国外电气设备,在泄漏电 …风兄明显是传统电力人。对于低压电击保护还用以前的观念。如果觉得我上述的资料太麻烦,那最起码也要仔细看看GB50054-2011的第五部分。否则在低压防电击方面是很难理解现时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本质依据。这段时间较忙,过些时日才一起讨论。
回复
71楼
fitman 发表于 2017-8-23 11:42 风兄明显是传统电力人。对于低压电击保护还用以前的观念。如果觉得我上述的资料太麻烦,那最起码也要仔细 …F 版主,我想传统电力人和现代电力人和电击保护观念应该没有必然的区别吧。不过有些电学原理我看好像电力人比建筑电气规范要明确得多。比如,把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就近直接接地问题,它为什么是一个总等电位呢,难道它主要是取得低压系统PE的对地电位作用?至今建筑电气还没有搞清楚吧。就是什么是杂散电流也没搞清楚吧。一说是环流干扰系统,有说电解液腐蚀地下金属构件,就是在PE排流通的电流也是杂散电流。哪还要正规的电流路径吗?电力人不但需要考虑人身财产安全,而且还需要考虑供电的可靠性。这些都是有考核要求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