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huoyubuhuo1
2017年07月13日 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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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科函〔2017〕171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变、行业转型和科技转化”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提升建筑能效,努力提高人居品质,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六建科函〔2017〕171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变、行业转型和科技转化”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提升建筑能效,努力提高人居品质,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100%,施工执行率100%;全市60%的城镇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创建2-3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2.2万平方米;培育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120万平方米。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和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的通知》(建科函〔2017〕13号)要求,制定《六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确定市本级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市城区累计完成1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督促各县区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并按要求落实。
(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等多部门协同的装配式建筑管理体系,建立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相适用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企业及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
(三)抓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和美佳苑等4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度,落实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力争和美佳苑和凤凰园二期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胡家渡安置点和瑞梦花园项目7月前开工建设;指导和督促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企业、设计单位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立产业联盟,提升市场竞争和配套能力,确保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按质按量完成示范任务。
(四)完善保障措施。出台支持装配建筑发展政策,着力解决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根据实际,制定本土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体系,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块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优化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审批、备案流程,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审批绿色通道”。
四、全面抓好绿色建筑推广
(五)抓好绿建示范项目管理。积极组织申报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支持绿色城南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开展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督查,对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施工、验收、资金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强化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2015年及以前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验收准备。
(六)加快推广绿色建筑。严格落实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依法查处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内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工程项目,并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243号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比例和力度,确保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
(七)打造绿色人居城市“样板间”。加强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以金寨现代产业园起步区、叶集东部新城起步区2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支点,打造我市绿色人居城市“样板间”。在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综合融入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综合管廊等建设,通过集中示范和样板引路作用,推动我市绿色人居建设。
(八)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我市有意愿的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星级标识申报。大力发展安全耐久、防火隔热、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部品部件。
五、持续加强建筑节能
(九)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对2016年度全市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进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方式,继续加大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禁粘”“禁现”力度,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十)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依托市建设大厦能耗监测平台,积极筹建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试点,探索推进公共建筑能耗审计、能耗公示和限额管理。全面部署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督促各县区按时完成数据申报上传工作。
(十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是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加强对已完成市级初验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资料整理、资金使用审计等指导,确保顺利通过专项验收。二是全面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243号令)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规定,严格督促各县区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三是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重点,加大浅层地热能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力度。
(十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天盈星城小区节能改造,积极推动2017年度确定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小区——滨河小区和桃李园小区合计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开展建筑外窗、外墙、屋面和外遮阳等分步分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六、加强宣传培训
(十三)大力开展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设置专栏,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微媒体,建立政府、企业、媒体、民众互动互联的宣传机制,大力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普及有关概念,提高社会认知度,为我市建筑节能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十四)强化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措施,一方面积极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学,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另一方面组织我市建筑节能管理人员、企业、建筑节能高级技术人赴先进地市交流学习,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同时积极将建筑节能有关知识纳入建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七、切实加强监督考核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督查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定完善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和节能目标等考核工作的评分内容,并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年度任务完成不达标的县区有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完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信息季度报表制度,强化重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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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2150540
2017年07月29日 18:09:05
2楼
感谢分享心得体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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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虾大虾
2017年08月04日 07:29:43
3楼
谢谢楼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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