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益的分化、社会资源的分散以及社会组织的日趋多元都为多元化的社会权利塑造奠定了基础,第三部门( NGOs) 的发展、企业的资助和市民自治意识是社区组织 ( CBOs) 形成的条件。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现有的行政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构新的社区组织,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民自治可能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总之,这些由具有经济的、知识的、信仰的自主性公众所组成的各类社团或社区组织可真正凭借一种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公共事务中,尤其是与社团/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务。中国市民社会逐渐出现
社会权益的分化、社会资源的分散以及社会组织的日趋多元都为多元化的社会权利塑造奠定了基础,第三部门( NGOs)
的发展、企业的资助和市民自治意识是社区组织
( CBOs)
形成的条件。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现有的行政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构新的社区组织,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民自治可能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总之,这些由具有经济的、知识的、信仰的自主性公众所组成的各类社团或社区组织可真正凭借一种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公共事务中,尤其是与社团/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务。中国市民社会逐渐出现“草根共同体”,公民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形成互惠、信任、合作等规范,这正是维系民主和促进发展都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而这种社会资本正是城市设计实践获取应然的实效作用所期待的重要的社会资源。
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仅仅依赖由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制构成的政府部门,以及由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构成的市场部门,无法达致城市设计规范性目标,而且还经常被政府与企业组织的某些精英联盟掌控利用,而使得“维护市民公共利益”被名义化而流于空洞。
我们并非期望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机制构成的第三部门(NGos)
或社区组织
( CBOs)
在短期内就可以形成一股制衡“权钱同盟”的独立的社会力,这在当前中国渐进式改革语境下并不切合实际,规划师应转而积极致力于培育、扶助社会力,并运用这一社会资源趋近城市设计的理想。而“西方国家所崇尚的冲突型或对抗型的市民社会在现阶段的中国是没有出路的。就此而言,中国规划师的角色应该是采取相对缓和的模式,促成各方利益主体参与规划,寻找到各主利益的平衡点”。
实践者通过构设一个城市物质环境形塑过程的参与平台,积极引进社会团体(而不是个人)的政治影响,促进和引导市民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影响精英联盟强势群体的政治决策。这既是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空间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设计增进实效的真正力量源泉所在。
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势必将民主权利凸显在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中,积极转变“行政的强迫性和设计的外加性所造成的市民不协调的认知与行为”,而将精英们自上而下的城市设计实践,调整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互动,使一个原本是权力和知识权威的单向度空间实践转化为市民社会的空间事件。这也是对当代城市设计提出的实践范式转移的挑战——在建设环境形塑中鼓励市民参与、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空间权利良性互动的机制与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