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鲁烟半岛epc 于 2017-4-18 18:10 编辑 高规4.3.17条规定了填充墙刚度对主体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的折减系数,条文本身的意思是贴合实际的,但是条文说明中指出“不包括采用柔性连接的填充墙或刚度很小的轻质砌体填充墙”,可见这个折减系数不能生搬硬套,得以填充墙和主体非柔性连接为前提,说白了,柔性连接了,你填充墙刚度再大,也对主体影响可以忽略了。 所以问题就是填充墙和主体怎么才算非柔性连接?怎么算柔性连接?这个问题,我一直有疑问的。
高规4.3.17条规定了填充墙刚度对主体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的折减系数,条文本身的意思是贴合实际的,但是条文说明中指出“ 不包括采用柔性连接的填充墙或刚度很小的轻质砌体填充墙”,可见这个折减系数不能生搬硬套,得以填充墙和主体非柔性连接为前提,说白了,柔性连接了,你填充墙刚度再大,也对主体影响可以忽略了。
所以问题就是填充墙和主体怎么才算非柔性连接?怎么算柔性连接?这个问题,我一直有疑问的。 砌体结构规范6.3.4指出了填充墙和框架的连接的两种方法:脱开和不脱开,在我理解,脱开就是柔性连接,不脱开就是刚性连接。 砌体规范也推荐脱开的办法,可是 第一据我所知现在的连接基本都是不脱开的刚性连接的办法,第二抗规13.3.4的说法在我理解也是刚性的。
问题来了,
1.到底怎么连接合理,砌体规范和抗规是矛盾的?一个推荐脱开,一个推荐不脱开。
2.按照目前的不脱开的做法,我们对折减系数是可以按高规取值定义的,如果是脱开连接了,这个系数就不能再机械地按高规取值了,就得取1.0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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