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2张图是独立的设想 不要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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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也看了大神们的帖子 都说地下的约束边缘构件应该下插一层 那不是和图集相冲突了吗
地下二层都说要做构造边缘构件 洞口处做边缘构件我觉得没有问题 非洞口的转角和T型也需要做构造边缘构件吗 不能从上层插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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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求救啊 网上找了半天也找不到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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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图1解释:
《抗规》6.1.14 -3有如下条文: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6.1.3 -3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从《抗规》的思路理解,为了保证倾覆时塑性铰出现在嵌固端(上层建筑底部),作为地下室一层的嵌固层,无论从构造还是设计内力上都比之上部结构稍大。
所以,个人认为,图1中的解释应该是:
1、按照剪力墙受力的基本原理,应该根据墙体长度重新核算边缘构件区域,并且保证配筋满足规范中与上部结构配筋的比例要求,设计内力同理。
2、上部没有而地下室有的墙体部分,依然按照剪力墙的基本要求设置约束/构造边缘构件,判定标准即轴压比,根据是《抗规》6.4.5-2。
3、如果根据轴压比,地下室按规范要求设置的是构造边缘构件,而上部是约束边缘构件,那么依然按照约束边缘构件设置地下室的墙体构造体,也是本着不低于上部的概念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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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图2:
同上问,根据《抗规》6.1.3-3,抗震构造措施可以适当降低(轴压比限制相关)。而且,也不属于底部加强区的范畴,可以设置为构造边缘构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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