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规》5.1.1条第4节:“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抗规》5.1.1条第4节条文解释:“关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9度和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房屋、1.5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震害严重。” 2.《高规》4.3.2条第3节:“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抗规》5.1.1条第4节条文解释:“关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9度和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房屋、1.5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震害严重。”
2.《高规》4.3.2条第3节:“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3.《高规》4.3.2条第4节:“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高规》4.3.2条第3节、4节条文解释:“1.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悬挑结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验算其自身及其支承部位的竖向地震效应。”“2.除8、9度大跨度长悬臂7度(0.15g)是也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主要原因是:高层建筑由于高度较高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放大比较明显。”
4.《高规》10.6.4条第4节(前提为复杂高层):“7度(0.15g)和8、9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应考虑竖向的地震的影响;6、7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宜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5.《高规》10.6.4条第5节(前提为复杂高层):“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的关键构件以及与之相邻的主体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
6.《甘肃省抗震规程》3.4.2条第8节:“建筑物的悬挑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当悬挑长度大于2.0m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并采取抗震加强措施。”(此条文无说明)
7.《甘肃省抗震规程》7.5.4条第5节(前提为复杂多层):“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的关键构件以及与之相邻的主体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
《甘肃省抗震规程》7.5.4条文解释:“悬挑结构应采用自重小、承载力高的结构形式,故不宜采用普通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宜采用钢桁架结构(框架)、型钢混凝土桁架(框架)或者钢管混凝土桁架(框架)等结构形式。此时斜杆和节点是结构的关键部位,应该按照大震弹性复核。悬挑结构一般竖向刚度差、结构的冗余度不高,因此需要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且应提高悬挑关键构件的承载力和抗震措施。”
问题:对于6度区建筑高度16.5m的四层乙类规则建筑(按《抗震设防标准》分类),局部悬挑2.4m是否可以按《甘肃省抗震规程》定义为复杂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下的悬挑结构?局部悬挑2.4m抗震设计时,是否对悬挑部分关键构件及与之相邻的主体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
若局部悬挑2.4m按《甘肃省抗震规程》定义为复杂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下的悬挑结构,那么是否应执行《甘肃省抗震规程》7.5.4条文解释“宜采用钢桁架结构(框架)、型钢混凝土桁架(框架)或者钢管混凝土桁架(框架)等结构形式”?
请看到的各位同行及专家学者就这个工程及规范条文规定的意图提出你们的看法及见解(偏于安全、按最不利考虑等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