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 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道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2
绿道游径系统
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3
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4
绿道设施
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2.0.5
驿站
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3
绿道功能与组成
3.1
绿道功能
3.1.1
休闲健身功能: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1.2
绿色出行功能: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服务,丰富城市绿色出行方式。
3.1.3
生态环保功能:绿道有助于固土保水、净化空气、缓解热岛等,并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及迁徙廊道。
3.1.4社会与文化功能:绿道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促进人际交往、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
3.1.5
旅游与经济功能:绿道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乡互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沿线土地价值。
3.2
绿道组成
3.2.1
绿道包括游径系统、绿化和设施。(详见表3-1) 表3-1 绿道组成
系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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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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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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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游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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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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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绿道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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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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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骑行综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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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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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叉口、立交设施、码头、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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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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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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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驿站为综合服务设施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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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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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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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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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售卖点、餐饮点、自行车租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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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憩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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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活动场地、休憩点、眺望观景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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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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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科普宣教、解说、展示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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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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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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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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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厕所、垃圾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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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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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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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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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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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水河道、沟渠、管道、箱涵、泵站、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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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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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热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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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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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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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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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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