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器分类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五类: 1.干粉类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主要有两种,即碳酸氢钠和磷酸铵盐灭火剂。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泡沫型灭火器。 4.水型灭火器。 5.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可分为三类: 1.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的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一、灭火器分类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五类:
1.干粉类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主要有两种,即碳酸氢钠和磷酸铵盐灭火剂。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泡沫型灭火器。
4.水型灭火器。
5.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可分为三类:
1.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的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2.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化学反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二、灭火器报废
灭火器报废分为4种情形,一是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四是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灭火器报废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有的因灭火器剂具有强腐蚀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使用时对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已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一经发现均予以报废处理: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6)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经检查发现予以报废。
2.灭火器报废年限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8)被火烧过的。
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记录其报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