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新建规对消防设施的通用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条和第8.1.11条及其说明编纂整理 一、建筑消防系统的设置设计基本原则: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灭火设施的设计以及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均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建筑消防设施包括以下系统:
Ⅰ、新建规对消防设施的通用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条和第8.1.11条及其说明编纂整理
一、建筑消防系统的设置设计基本原则: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灭火设施的设计以及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均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建筑消防设施包括以下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外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水喷雾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细水雾灭火系统;
8.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防烟与排烟系统;
11.火灾报警系统等系统。
三、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设计注意事项:
建筑的消防给水和其他主动消防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类型及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建筑的周边环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设施的适用性;
四、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设计要达到的效果:
使之既能快速控火、灭火或早报警,及时排烟,又节约投资,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五规范的外延:
本规范对有些场所设置哪类、哪种主动消防设施虽有规定,但并不限制应用更好、更有效或更经济合理的其他消防设施。
六、采用新技术大的原则:
对于某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使用前提出相应的使用和设计方案与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或试验,以切实保证这些技术、方法、设备或材料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的可行性与应用的可靠性。
七、关于消防设施的标志: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八、应设明显标志的消防设施包括以下系统:
室外消火栓、阀门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箱、消防设施中的操作与控制阀门、灭火器配置箱、消防给水管道、自动灭火系统的手动操作点、报警按钮、排烟设施的手动操作点、消防设备室等。
Ⅱ、建规关于室外消火栓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整理;
规范中8.1.2条是关于室外消火栓的要求,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本文
根据该条款及其说明整理编纂。
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也是消防队
到场后需要使用的基本消防设施之一,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
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向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供水,也可以经加压后直接连接水
带、水枪出水灭火。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组成:
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水源、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
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三、应设室外消火栓的建筑: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为保证消防车在灭火时能便于从市政管网中取水,要沿城镇中可供消防
车通行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以保证市政基础消防设施能满足灭火需
要。这里的街道是在城市或镇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或规划有
建筑物,一般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不包括城市快速路、
高架路、隧道等。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四、不设消室外火栓的条件: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
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
统。
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较小,或建筑物内无可燃物
或可燃物较少时,灭火用水量较小,可直接依靠消防车所带水量实施灭火,
亦不需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Ⅲ、新建规关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节整理编纂
一、室内消火栓的用途:
是供人员、特别是受过训练的专业或专职人员控制建筑内初期火灾的主要灭火、控火设备,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较好地使用和发挥作用。
二、室内消火栓的多样性:
对于27m以下的住宅建筑,主要通过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来防止火势扩大和灭火。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干式消防竖管的使用特征:
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着火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员自带水龙带驳接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消火栓口进行取水灭火。。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不靠外墙时,应在首层外墙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并用管道与干式消防竖管连接。干式竖管的管径宜采用80mm,消火栓口径应采用65mm。
四、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或场所(8.2.1条):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
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
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
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
单、多层民用建筑。
在实际设计中不应仅限于(本条所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这些建筑或场所,还应按照有关专项标准的要求确定。对于在本条规定规模以下的建筑或场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设置与否。
五、适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工业建筑或场所(8.2.2条):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
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
的其他建筑。
六、工业建筑或场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理由: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燃物较少,即使着火,发展蔓延较慢,不易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一般可以依靠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或外部消防救援进行灭火。但由于丁、戊类厂房的范围较大,有些丁类厂房内也可能有较多可燃物,例如有淬火槽;丁、戊类仓库内也可能有较多可燃物,例如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这些场所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有的房间还要根据实际火灾危险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七、特殊场所的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8.2.2条):
1.对于金库,考虑到金库本身及其存放货币等的火灾特性及可能因灭火而
造成的财产损失,建筑内可以不设置消火栓系统。
2.对于粮食仓库,库房内通常被粮食充满,将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在建筑内
往往难以发挥作用,一般需设置在建筑外。因此,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与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合用,而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建筑物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的物质,即与水能起强烈化学反应发生
爆炸燃烧的物质(例如:电石、钾、钠等物质)时,不应在该部位设置消
防给水设备,而应采取其它灭火设施或防火保护措施。但实验楼、科研楼
内存有少数该类物质时,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统(8.2.3条)。
古建筑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精神和物质财富,应加强防火保护。但古建筑的建造地点,有的水源丰富,有的严重缺水。因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尽量考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对于不能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应采取如防火喷涂保护、严格控制用电、用火等其他防火措施。
九、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公共建筑或场所(8.2.4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十、公共建筑或场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理由: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建筑内主要配备消防软管卷盘,以方便人员灭火时使用。对于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器材。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有关性能要求见公共安全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180。
十一、可设室内消火栓的场所(8.2.2条):
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如卫星接收基站、变电站等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Ⅳ、新建规关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3条整理;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水泵接合器所属系统:水泵接合器是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水泵接合器的用途:
1.主要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等水
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
2.在建筑外墙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
内的消防设施,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
三、设置水泵接合器的原则: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雨淋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建筑,都需要设置水泵接合器。
四、需要设置水泵接合器的消防水系统: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
(三)泡沫灭火系统;
(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
(五)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五、不设水泵接合器的条件:
一些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小型公共建筑和多层住宅建筑,也可在灭火时在建筑内铺设水带采用消防车直接供水,而不需设置水泵接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