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案例教材第二章案例六: 某分包商承包了某专业分项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工程量为2400m3;合同工期为30天,6月11开工,7月10日完工: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该发包商根据企业定额规定:正常施工情况下(按计划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采用计日工资的日工资标准为60元/工日(折算成小时工资为7.5元/时)延时加班,每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20%计. 该分包商原计划每天安排20人(按8小时计算)施工,由于施工机械调配出现问题,致使该专业分项工程推迟到6月18日才开工.为了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采取延时加班(每天延长时间,不超过4小时)方式施工,延时加班人数与正常作业人数相同. 问题:若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赶工,延时加班时间内平均降效10%,每天需增加多少工作时间?每天需额外增加多少费用?
我的问题是:算出每天需加班2.71小时后,每天需额外增加的费用为什么不是20*2.71*7.5*120%=487.8元,而是81.3元:20*2.71*7.5*20%=81.3元.为什么乘20%呢? 如何理解这个额外增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