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21-2015. 8.2.7城市地下道路的电力负荷应分级,根据设施重要程度分为下列三级:1 应急照明、道路基本照明、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交通监控设施、环境检测及设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有线广播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施、中央控制设施、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雨(废)水泵、变电所自用电设施应为一级负荷,其中应急照明、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交通监控设施、环境检测及设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有线广播设施、视
为下列三级:
1 应急照明、道路基本照明、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交
通监控设施、环境检测及设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有线广播设
施、视频监控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施、中央控制设
施、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雨(废)水泵、变电所自用电设施应
为一级负荷,其中应急照明、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交通监控
设施、环境检测及设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有线广播设施、视
频监控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施、中央控制设施应为
特别重要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