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的几个项目 钢梁高厚比都超过了80,图审都提了,要设置加劲肋,理由是4.3.2。仔细看了规范之后,发现我的钢梁都考虑了屈曲后的强度,明显不能按4.3.2来考虑。 根据4.3.1,利用屈曲后的强度应按4.4验算抗弯抗剪。最后一句话还提到高厚比大于80要按4.3.3~4.3.5验算腹板稳定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4.4验算后可不设置加劲肋,如何验算腹板的稳定性?4.3.3~4.3.5中都是设置了加劲肋的情况验算。如果没设置加劲肋怎么验算?
根据4.3.1,利用屈曲后的强度应按4.4验算抗弯抗剪。最后一句话还提到高厚比大于80要按4.3.3~4.3.5验算腹板稳定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4.4验算后可不设置加劲肋,如何验算腹板的稳定性?4.3.3~4.3.5中都是设置了加劲肋的情况验算。如果没设置加劲肋怎么验算?
还是说,规范要求的验算只是针对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
最近的项目是两端铰接的门式钢梁,挠度控制。内力很小,计算过后远远不需要设置加劲肋,但是高厚比很大,130多,到底设不设加劲肋了?有人指点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