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木叶 于 2016-6-17 16:51 编辑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7.2.7 条,”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1、条文中只说明了采用电感镇流器的灯具需要设置电容补偿,那么是不是说采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就不需要电容补偿?如果不需要,为什么呢?如果需要,又是为什么呢?
本帖最后由 古木叶 于 2016-6-17 16:51 编辑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7.2.7 条,”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1、条文中只说明了采用电感镇流器的灯具需要设置电容补偿,那么是不是说采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就不需要电容补偿?如果不需要,为什么呢?如果需要,又是为什么呢?
2、如果采用电感镇流器,那补偿的电容值如何计算?我从网上找到了飞利浦和欧思朗的灯具补偿电容参数表(见附图),发现两家的电容值有相同的数值,是不是意味着这选择电容值时选择大于计算电容值的电容器来补偿(即采用过补偿的方式)?
2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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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力率基本上是1.0,所以不需要补偿,电感镇流器消耗大量无功,需要补偿,但不能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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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iqun 发表于 2017-6-27 08:25 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力率基本上是1.0,所以不需要补偿,电感镇流器消耗大量无功,需要补偿,但不能过补偿 …这个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是为什么?还有为什么不需要过补偿?有什么规范或理论依据吗?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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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古木叶 发表于 2017-6-27 09:13 这个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是为什么?还有为什么不需要过补偿?有什么规范或理论依据吗?不胜感谢!楼上,我们知道功率因数,也就是cosφ 值是不会大于1 的。 那么过补偿也会是功率因数减小,电流增大。哪我们为什么要采用过补偿方法呢?所以,规范应该是禁止设备过补偿,而不是为什么不需要过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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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把日光灯的电容器只看作补偿感性无功是不正确的,日光灯有了并联电容器,只是为了提高灯管两端电动势,有利于水银蒸汽的击穿放电而已。也就是利用电感和电容两个电势的叠加,起到增加电动势作用。真正启动以后是不需要电感和电容器了,镇流器最多也只是一个限流降压作用。那么我们利用电子器件,AC-DC-AC 转换,改变电源频率,同样可以达到增加启动电动势,控制正常运行时的电压。电子式整流器的节能主要依据就是提高功率因数,减小电流。功率因数提高了,不就是无功功率减小,甚至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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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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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古木叶 发表于 2017-6-27 09:13 这个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是为什么?还有为什么不需要过补偿?有什么规范或理论依据吗?不胜感谢!因为电子镇流器阻性负荷,纯阻用电力率为1.0,感性负荷电流电压有相位角差,力率0.99以下。不是“不需要过补偿”而是不能过补偿,供电规程规定;用电户应充分利用自然功率因数,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技术手段人工方法用电容补偿提高功率因数,以就地平衡不过补偿为原则。过补偿时在滞后至超前时可能引起谐振产生谐波污染电网使波形发生奇变变成非正弦交流电。同时因无功潮流涌向而增加有功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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