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消防设计困惑中!
whsunli5
whsunli5 Lv.2
2004年12月15日 11:32:20
来自于防雷减灾
只看楼主

土地越来越贵,对车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现在小高层和地下车库的这种组合很多的,现在把本人在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希望各位高手解答: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 汽车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以下简称 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以下简称建规

土地越来越贵,对车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现在小高层和地下车库的这种组合很多的,现在把本人在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希望各位高手解答: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 汽车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以下简称 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以下简称建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以下简称 火规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JGJ/T16-92 以下简称 民规



问题:



1。报警探头:在实际中,我也是上自动报警系统的,但是,感觉没有非上不可的理由。理由是:在众多规范中,只在火规的32页的D.3.12和D.3.6条中有说明,我想这也是大家之所以上自动报警系统的理由,但是,在第31页也说的很清楚,是建议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消防部门以这个条文要求我们必须要上,感觉理由不是很充分!有的朋友也许要说,那屋顶排风机和消防电梯如何联动?我的答案是:消防系统的形式包括手动和自动两种。屋顶风机和每层的送风口联动,送风口是有手动控制的,我们可以人工启动送风口,来联动屋顶风机;至于电梯,那就更简单了,我们只要要求在火灾时,电梯能强制返首层,就可以了,规范上并没有说消防电梯必须要和自动系统一起上。
2.高规的9.4.5条说的是:A。必须是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一起
B。必须是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一起
在满足上面两条中的任何一条的前提下,可上消防控制室。我的感觉是:上了消防控制室,就必须要上自动报警系统的(不知道对否),可上述A和B的前提是必须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上不上自动报警系统的依据就是火规的一个建议性的规定,感觉理由还是不充分。
3。地下车库部分:汽车规的9.0.7条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0辆以下的不用上自动报警系统)。但是,在9.0.8条又有新规定,我仔细的研究了下,发现该条文,主要说的意思是,如果有。。。。。。系统的话,必须要和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它强调的是必须联动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小高层和地下停车库(150辆以下的,且无排烟风机的)这种组合的建筑物,不是必须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至于加压送风机、消防电梯的陈述在上面已说明,不在重复。至于小高层的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的问题,则更是好解决,恕不赘述。
还有个问题,关于消防电话的,规范上只是说有了消防电话系统该如何如何,那么对什么情况下应该上消防电话系统,则是语焉不详,大的工程好说,就是那些个边缘工程很头疼!先谢谢指教!


免费打赏
hitwb
2004年12月15日 13:11:16
2楼
关注
回复
ttzqb
2004年12月15日 14:49:09
3楼
等有经验的人来答复!学习ING
回复
ttzqb
2004年12月15日 15:10:52
4楼
等有经验的人来答复!学习ING
回复
xujinzhan
2004年12月15日 20:05:39
5楼
个人认为有需联动的设施时,以上报警系统为好,靠手动来联动设备在火灾时可能性比较小,无形当中增大了火灾的危险机率
回复
dong_0520
2004年12月19日 23:42:00
6楼
我觉得应该做。我的理由是:在火规中把二类高层建筑列为二级保护对象。
楼主的论述中,1条着重分析了对住宅的要求,3条中分析了对车库的要求,没有考虑这两类功能的建筑合在一起时候,是否对火灾预报的要求提高了。当然规范中只有商住楼的强调,没有对车库住宅楼合建的说法和规定,那是因为制定规范时候,车库住宅合体楼还未出现。
回复
luozi8250
2004年12月22日 18:31:14
7楼

基本同意!
回复
shjli
2004年12月23日 15:59:13
8楼
地下车库加高层普通住宅怎么定性,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做初设前最好由甲方出面要该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拿个明确意见再说。
消防部门和图纸审查部门的意见常常相左,甚至消防总队和支队都会有不同的说法。去年做一个小区,初设上了报警,甲方拿去报消防后回来大骂,说我们不懂设计,不要的东东都给做了,我当时无话可说,因为以前类似的工程采用相同的设计,他们从来没有意见。后来施工图就不做了吧,结果施工图审查所的意见出来要我们重做,不满足《火规》吗!没办法,我写了三条答复,COPY 过来供楼主参考:
※①~③:
1. 普通高层住宅是否设置火灾自报系统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当地要求而定,不宜一概而论。(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12.2条条文说明)
2. 对应于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可操作性上存在缺陷。本楼无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套用规范3.1.1条及附录D,可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楼内应设置火灾自报系统,但可以不设火灾探测器。
3.出于安全性考虑,我院在初设及A1~A4栋施工图阶段均设计了火灾自报系统,后根据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取消,更改后的设计已通过消防审查(见附文)。
最后审查所也没话说,关键是初设的消防批文。

至于消防电话,有消控室的应该设,这在火规里有规定。
回复
wllyyh791111
2009年01月12日 22:19:45
9楼
消防电话,当有消控室的必须设,在火规里有规定。
回复
wllyyh791111
2009年01月12日 22:27:54
10楼
在火规的第31页说的“建议性”是部位和房间,不是指建筑物,对建筑物应做火自报系统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