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4条”住宅与附属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6条“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6条“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5.5条“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等等规范
问题:位于除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的门上方是否要设置安全措施或者说雨篷?比如说商业网点外门,机房层电梯机房门上方,楼梯间出屋面疏散门的上方,如果要设置依据的是什么?如果说是防雨,那就有点扯,下雨你得打伞,要不都湿透了,还要个雨篷做什么?如何才能设置一个都满意的雨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