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规中12.3.4各款严禁接地问题?
mgqxf
mgqxf Lv.14
2016年06月01日 16:16:56
只看楼主

12.3.4 下列场所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除第4款好理解外,其他条款不好理解,尤其是第3款,虽然采用电气隔离了,

12.3.4 下列场所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除第4款好理解外,其他条款不好理解,尤其是第3款,虽然采用电气隔离了, 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还是可以接地的,与“ 12.2.4 IT 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母线、总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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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inghdng
2016年06月02日 09:35:30
2楼
第二条我理解的是局部等电位的作用就是形成以个等电压的环境,人接触也不会触电,一旦接地肯定就会有电压差,就会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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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zhang991005
2016年06月02日 09:45:17
3楼
本帖最后由 peizhang991005 于 2016-6-2 09:46 编辑

个人理解上述4种情况下即使设备绝缘损坏也不会对接触设备的人产生电击,已能保证安全。而再画蛇添足的接了地,反倒会把外界设备的漏电危险传导到安全的设备上,增加电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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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可以了
2016年06月02日 10:17:34
4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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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erfechter
2016年06月02日 10:59:03
5楼
IT系统和电气隔离 还是有区别的。
IT系统:供电范围广,线路长,支持多个用电设备。
电气隔离:一般用终端变压器实现,容量小,用于局部范围,可能是一个房间或只带一个负载。
我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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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江湖之大吕
2016年06月04日 14:55:38
6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外界可导电部分”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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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gg
2016年06月04日 15:36:12
7楼

三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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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qxf
2016年06月14日 10:35:41
8楼
比如第三条严禁接地的问题: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及外界可导电部分;也不好理解,根据民规7.3.3条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PELV电源本身就符合电气隔离方式的,可不接地,但根据后款却又要求接地,不知我哪里没有搞明白,望同行们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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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gg
2016年06月14日 23:04:13
9楼
PELV和SELV虽然都是特低电压,但是不是一回事,PELV需要接地,SELV不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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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xingta
2017年07月03日 15:48:20
10楼
医院手术室 IT 方式供电系统特点 :电源侧不设工作接地(隔离变压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负载侧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进行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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