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密集型厂房的定义
造杯水
造杯水 Lv.12
2016年05月19日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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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造杯水 于 2016-5-31 08:52 编辑 建规: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我们知道“等类似生产的厂房”是指劳动密集型厂房,但建规里没有给出明确定义,所以让给排水设计员非法困惑。经过我努力寻找,找到两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定义。

本帖最后由 造杯水 于 2016-5-31 08:52 编辑

建规: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我们知道“等类似生产的厂房”是指劳动密集型厂房,但建规里没有给出明确定义,所以让给排水设计员非法困惑。经过我努力寻找,找到两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定义。
一个是浙江消防部门的发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里边的定义: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8.3.1条第2项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是指“ 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 人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丙类厂房” 。
另外一个是苏州消防支队朱世敏的建规学习课件里: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的丙类厂房.
一个200人,一个是30人,这差距太大了。感觉浙江的规定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
伙伴们你们如何看这一个严肃问题的乱象?你们那边有规定吗?
9楼兄弟提供了30人的权威出处,谢谢9楼兄弟。现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2014年9号文件共享!


861214f29c33b124c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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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杯水
2016年05月19日 11:41:07
2楼
本帖最后由 造杯水 于 2016-5-19 12:19 编辑

本主题由 提拉米苏0510 于 11 分钟前 审核通过
今天开始实行审核还是针对我的审核?
小肚鸡肠必将害了土木!
任何事情都是公平交易,天上没有馅饼掉下!
我这几天发帖是你们QQ我才来发帖的!实事求是说我群里讨论的问题比这更加有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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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0156862
2016年05月19日 13:07:22
3楼
发帖讨论,确实没有qq群讨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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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0156862
2016年05月19日 13:16:50
5楼
傻逼土木在线,回复还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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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rice
2016年05月19日 13:47:08
6楼
不知道建筑的规范里面有没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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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明月照云归
2016年05月19日 14:07:52
7楼
学习课件不能算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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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杯水
2016年05月19日 14:16:23
8楼
当时明月照云归 发表于 2016-5-19 14:07 学习课件不能算依据吧?你能不能给出个权威的依据。我也想推翻江苏这不切实际的规定,我们这现在就按那个30人执行的,真的多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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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uck
2016年05月23日 23:45:52
9楼
回眸一笑带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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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q669128
2016年05月24日 17:11:22
10楼
东莞也是按30人来区分,依据应该是根据安委(2014)9号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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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亦老
2016年05月29日 16:44:39
11楼
这也是比较困惑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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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lpps
2016年05月29日 20:57:05
12楼
苏州这个太不合理了。丙类厂房最大防火分区为4000平方米,按31人算,即100平方米左右才一个人,算不了密集型吧。按浙江这个才更合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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