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6]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内装修—细部构造》等8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内装修—细部构造》等8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8项标准设计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内装修—轻钢龙骨内(隔)墙装修及隔断》(03J502-1)、《内装修—室内吊顶》(03J502-2)、《内装修—室内(楼)地面及其它装修构造》(03J502-3)、《木门窗》(04J601-1)、《木门窗(部品集成式)》(03J601-2)、《建筑节能门窗(一)》(06J607-1)、《铝合金节能门窗》(03J603-2)、《典型地区用节能型外门窗》(11J607-2)、《公用建筑卫生间》(02J915)、《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含2004年局部修改版)》(01SG519)、(01(04)SG519)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建质函[2016]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内装修—细部构造》等8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内装修—细部构造》等8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8项标准设计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内装修—轻钢龙骨内(隔)墙装修及隔断》(03J502-1)、《内装修—室内吊顶》(03J502-2)、《内装修—室内(楼)地面及其它装修构造》(03J502-3)、《木门窗》(04J601-1)、《木门窗(部品集成式)》(03J601-2)、《建筑节能门窗(一)》(06J607-1)、《铝合金节能门窗》(03J603-2)、《典型地区用节能型外门窗》(11J607-2)、《公用建筑卫生间》(02J915)、《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含2004年局部修改版)》(01SG519)、(01(04)SG519)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