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0%以上、建立鄱阳湖湿地自然恢复区、在乌沙河上建两座跨河桥梁、居民阶梯水价将推行至南昌各镇……4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全力打造“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对水污染治理实施一系列措施,全面改善南昌流域江、河、湖水质。 【目标】 2020年赣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达80%以上 根据《方案》,南昌市将从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全方位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8.89%以上,其中,赣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抚河流域、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鄱阳湖南昌市湖区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
【目标】 2020年赣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达80%以上
根据《方案》,南昌市将从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全方位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8.89%以上,其中,赣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抚河流域、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鄱阳湖南昌市湖区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
【监管饮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2018年底前,国家考核的地基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省级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为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这意味着今后,南昌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南昌提出,将加大对赣江沿线河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采、销售砂石,停靠采砂、运砂船舶等;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采砂船只、砂石堆场和采砂码头。
【整治城市河湖】实施12大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城市河湖方面,南昌市将实施12大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工程,防治水污染。其中,实施引水活化工程,2017年完成西湖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完成幸福渠黑臭水体治理;实施瑶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瑶湖周边城镇、高校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实施黄家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与乌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将对乌沙河37.8公里河道沿线进行疏浚清淤、截污整治,新建黄家湖橡胶坝和莲花湖橡胶坝、两座跨河桥梁等。2017年底前,完成乌沙河北段黑臭水体治理。
【保护湿地】建立鄱阳湖湿地自然恢复区
防治水污染,湿地生态系统也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2016年底前,南昌将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面积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应积极申报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将城市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岸线生态建设;强化湿地环境管理,对造成湿地非法侵占、填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外,加大鄱阳湖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开展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等非法侵占行为。
【保障措施】居民阶梯水价将推行至南昌各镇
为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南昌还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积极推进建制镇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16年底前,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配合国家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
南昌还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合法工作。排污许可证应明确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并建立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