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因水污染问题追责问责的特整理如下: 吉林 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按照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整改要求,长春市上报2015年排查确定的75条黑臭水体于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黑臭。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临时应急处理设施效果差,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或超标排放,此前已上报消除黑臭的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领导小组统筹督导责任缺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各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落实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力,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风不严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
泰安市宁阳县宁阳化工产业园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经查,宁阳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海子河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进行解决,致使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对宁阳化工产业园区整改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园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宁阳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偷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建设污水管网时违法铺设直排暗管,对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等问题未制定整改措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发现海子河水质超标问题后上报不及时,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化工废水溢流长期直排。宁阳县发展改革局作为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未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替代源不实问题,原宁阳县环保局、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相关证明、承诺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煤量替代弄虚作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宁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向上级党组作出深刻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宁阳县委书记毕黎明,宁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孙浩诫勉处理;对时任宁阳县长王立军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时任宁阳县副县长于师义,时任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志大 ,时任宁阳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士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宁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
广东
黑龙江
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
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2018年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认定为黑臭水体,但由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销号不到半年即返黑返臭。两条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作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严重超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严重滞后,净水厂含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何家沟。督办整改做表面文章,河道清淤敷衍应对,上游河道沉积大量底泥;设置临时围堰,水质急剧恶化,水体黑臭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经查,哈尔滨市政府对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担当作为不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推进不力,平房区、道里区、松北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落实属地责任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整改工作失管失察。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整改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智大勇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 哈尔滨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桂玲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邵兵,时任道里区政府区长董继文诫勉处理;给予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雪春,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明,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崔海党内警告处分。另有26名县处级干部、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贵州
毕节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
毕节市安排督促城市污水管网新增、老旧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细不严,工作推进滞后。毕节市、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党委、政府对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市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县(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职能部门作风不扎实,工作浮于表面,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毕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玉平,时任七星关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敬斌,时任纳雍县委书记彭华昌,时任 毕节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卢瑶 , 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如星,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时任大方县水务局局长王永江 ,时任七星关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亮欢8人诫勉;给予时任 毕节市水务局局长丹彤 行政记大过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阮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 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宗 (2022年1月退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吉焕,时任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许晓鹏,时任大方县副县长何逆,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俊,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永红6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大方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游劲松批评教育;对时任大方县委书记陈宗俊谈话提醒;对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郭太军组织调整。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5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2名乡科级干部诫勉。同时,责令毕节市委、市政府等10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中色大冶所属丰山铜矿尾矿库距长江干流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排入长江;所属赤马山矿矿区存在其他企业非法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砷含量超标,存在环境风险;所属冶炼厂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散逸明显,污酸车间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进入雨水管网;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有关问题,但该公司都敷衍应对整改。中国有色集团没有及时全面发现中色大冶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工作督促不够、把关不严,导致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对2015年以来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给予中国有色集团时任副总经理严弟勇、现任副总经理范巍诫勉处理。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书记、董事长翟保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张叙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中色大冶2021年经营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大冶党委研究,决定对11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9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中色大冶时任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主任郑波、时任赤马山留守处主任童志强、时任鑫诚留守处综合部主管王华文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主任吴国珉、矿业分公司总经理曾海鹏、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矿长毛勇、赤马山铜矿原党总支书记方剑屏、赤马山铜矿留守处原主任郭胜红(内退)、赤马山留守处原主任杨平(内退)、冶炼厂厂长万黎明、冶炼厂副厂长刘祖鹏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冶炼厂硫酸车间主任林先彬、车间副主任张变革等2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冶炼厂副厂长姜志雄、紫轧铜车间副主任王磊、熔炼车间副主任刘贤龙、硫酸车间书记朱卫国、硫酸车间副主任李敏、安环科长詹传平,鑫诚留守处副主任陈长春等7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大冶环保管理部门原负责人徐习能、史建远、洪石奇(内退)、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刘卫东、冶炼厂党委书记李伟等5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冶炼厂时任紫杂铜车间主任桂世强、时任紫杂铜车间书记夏智勇、时任紫杂铜车间副主任袁辅平、时任紫杂铜车间环保管理员黄超、熔炼车间主任赵祥林、熔炼车间副书记胡建军、时任转炉车间主任程亚武、时任转炉车间书记肖军、时任硫酸车间副主任李小伟,矿业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成涌、时任副总经理戴宏辉及时任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副矿长李建华等12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