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第10.1.6条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有一段这样的话: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灯)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对于这段话本人想求解的是,这个分配电室是如何定义,或者说怎样的算一个分配电室。在《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一书中,第12页第二段文字有这么一句话:当变电室设置在本建筑物内时,应从变压器的低压侧开始为专线;当变电室设置在室外或其他建筑物时,应从本建筑配电室总开关后开始为专线。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灯)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对于这段话本人想求解的是,这个分配电室是如何定义,或者说怎样的算一个分配电室。
在《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一书中,第12页第二段文字有这么一句话:当变电室设置在本建筑物内时,应从变压器的低压侧开始为专线;当变电室设置在室外或其他建筑物时,应从本建筑配电室总开关后开始为专线。
假设一个项目,大地下室上有数栋单体,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一层,各单体供电线缆从变电所由桥架进入配电间内。这个配电间可不可以称之为分配电室。换句话说,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可不可以从单体下配电间内分开,还是必须从变电所内就分开。
真诚向各位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