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建筑的防火设计满足防火规范>第5.4.10条第3款的疑问
js_jyx123456789
2016年02月25日 16:51:53
只看楼主

李工您好,帮我解惑一下吧,某工程地上16层,其中1-2层为物业办公每层建筑面400平方米,3~16层为住宅,每层面积360平方米,建筑每层层高3m,建筑总高度47.7m,假定建筑的防火设计满足防火规范5.4.10.1条规定,请问: (1)物业办公部分是否需要设计自喷,说明参照哪一条规范? (2)如果物业办公部分与住宅的分隔不满足5.4.10.1条规定,此建筑是否要按二类公共建设计?


李工您好,帮我解惑一下吧,某工程地上16层,其中1-2层为物业办公每层建筑面400平方米,3~16层为住宅,每层面积360平方米,建筑每层层高3m,建筑总高度47.7m,假定建筑的防火设计满足防火规范5.4.10.1条规定,请问:



(1)物业办公部分是否需要设计自喷,说明参照哪一条规范?



(2)如果物业办公部分与住宅的分隔不满足5.4.10.1条规定,此建筑是否要按二类公共建设计?

淘米哥
2016年03月07日 13:40:27
2楼
根据5.4.10第三款及其条文解释,物业部分可按照物业部分的建筑高度(也就是6m)来考虑是否需要设置自喷。
也就是说,非住宅功能的部分独立开来考虑,此处是一个6m高,共800m2的办公建筑,按8.3.4第三款,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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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56794221055
2016年03月07日 14:41:20
3楼
学习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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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aini4089
2017年03月11日 16:51:14
4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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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好
2017年03月11日 20:29:28
5楼
谢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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