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5.5.17第4点的疑问
胡林霄
胡林霄 Lv.4
2016年01月18日 11:15:47
来自于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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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5.5.17第3条说: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应小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按照这个算法,第4点怎么也不会出现30m这个长度,因为按第3点最多只有22m。请问这个30m的长度是可以不按表5.5.17这个规定吗?

建规5.5.17第3条说: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应小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按照这个算法,第4点怎么也不会出现30m这个长度,因为按第3点最多只有22m。请问这个30m的长度是可以不按表5.5.17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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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chuan
2016年01月19日 16:06:07
2楼
第四点主要是指: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与第三点的房间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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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20072008
2016年01月20日 18:25:12
3楼
第四点是要单独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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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霄
2016年01月25日 12:18:51
4楼
消防知识 发表于 2016-1-19 16:06 第四点主要是指: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 …原来如此,规范还真是要十分仔细看才行。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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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霄
2016年01月25日 12:19:20
5楼
wxf20072008 发表于 2016-1-20 18:25 第四点是要单独理解的恩,谢谢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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