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5.4.10和消规7.4.3是否矛盾
tsunsky
tsunsky Lv.6
2015年12月09日 2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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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sunsky 于 2015-12-9 22:05 编辑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本帖最后由 tsunsky 于 2015-12-9 22:05 编辑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现有一个建筑,三层商业11.4m(单层2300平)+三层住宅(类似商业街的那种楼,商业顶是大平台),总高度22.5m。三层顶为活动平台,由半室外楼梯上去。住宅部分是否不用布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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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haijun760209
2015年12月10日 09:31:14
2楼
可以不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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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xinyou
2015年12月10日 10:21:35
3楼
有何不一致?没有看出来。
此外,是否设置消火栓和5.4.10 好像没有关系吧。
答案:住宅部分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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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一声雷
2015年12月10日 15:11:35
4楼
住宅要设,建筑按一个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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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qfn1971
2015年12月11日 10:31:09
5楼
首先应按GB 50016-2014附录A确定住宅的建筑高度,如果超过21m,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完全满足5.4.10条第1、2款规定,个人认为住宅部分可以不设。因为设与不设是按建规、怎么设是按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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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1448068656327
2015年12月11日 11:12:43
6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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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230103
2015年12月14日 14:55:52
7楼
本帖最后由 lyz230103 于 2015-12-14 14:57 编辑

要看住宅疏散是哪里(包括消防车停靠位置),消防车能停靠到平台,高度从平台计。否则从地面计,住宅建筑高度是22.5米,见建规5.4.10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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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sky
2016年01月04日 17:58:02
8楼
lyz230103 发表于 2015-12-14 14:55 要看住宅疏散是哪里(包括消防车停靠位置),消防车能停靠到平台,高度从平台计。否则从地面计,住宅建筑高 …谢谢 如果不超21m 是否还是看住宅楼梯间是否直通室外 现在是通到三层顶 然后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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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尽寒枝不肯栖
2016年01月05日 10:00:47
9楼
这两条规范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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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亮
2016年01月05日 10:14:22
10楼
可以不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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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強
2016年01月05日 10:16:09
11楼
学习了。地下室解释的很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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