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面很多写字楼、办公楼,可是什么条件下的写字楼、办公楼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呢?在这里希望得到高人指点。新防火设计规范关于是否设计火灾报警系统的规定如下: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 或总建筑面祖大于1000m2 的卷烟仓库;
新防火设计规范关于是否设计火灾报警系统的规定如下: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 或总建筑面祖大于1000m2 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子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个人认为,按此规定,只有满足第12或13条的写字楼才需要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条件有点高了。按这个条件很多写字楼都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例如一个每层1500m2,共7层,不满足规范第13条规定的写字楼,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呢?个人认为不设置说不过去。
最后请问大家,你们都是怎么判定一个写字楼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