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做传统水利工程,需要外接400米十千伏电线,外电这一部分直接委托给了供电局下面的直属施工单位,内电通过招标招到我们的总包施工单位,外电都是经过财审,采用综合单价清单计价法来算的,分包施工单位把电缆放到井以后说原来的清单里面没有看护费这一项,要我们业主委托总包来看护,总包单位仪自己和外电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拒绝派人看护。。。。那么问题来了:1、没有验收之前电缆的看护责任是外电施工单位的吗? 2看护费用是否在清单中计价包含了?包含在哪一部分?3、如果没有包含,怎么处理?签证还是补充协议呢? 大虾们讨论下啊,小弟不才,查了材料费包括主材、辅材、措施费之类的,但是找不到具体的明细。。。
那么问题来了:1、没有验收之前电缆的看护责任是外电施工单位的吗? 2看护费用是否在清单中计价包含了?包含在哪一部分?3、如果没有包含,怎么处理?签证还是补充协议呢? 大虾们讨论下啊,小弟不才,查了材料费包括主材、辅材、措施费之类的,但是找不到具体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