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下谁来承担责任
ibalaba
ibalaba Lv.2
2015年10月13日 15:08:23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ibalaba 于 2015-10-13 15:11 编辑 行政计划作为计划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其他有关规定,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为实现这些社会目标准备条件,所制定的行动方案,这种方案一经制定,便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某个特定领域的政府活动的根据和准则。 根据此定义,改变行政计划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社厅发〔 2014 〕 126

本帖最后由 ibalaba 于 2015-10-13 15:11 编辑

行政计划作为计划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其他有关规定,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为实现这些社会目标准备条件,所制定的行动方案,这种方案一经制定,便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某个特定领域的政府活动的根据和准则。
根据此定义,改变行政计划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社厅发〔 2014 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未列入该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的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考试、安全考试。

标红的这句话能作为免责条款吗?如果可以,那还真是没地说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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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go1986
2015年10月13日 15:49:48
2楼
责任在我,我不该有考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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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alaba
2015年10月13日 15:50:04
3楼
如果明年的考试计划能写成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n天前另行通知。”也算是个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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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松
2015年10月13日 16:08:21
4楼
是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n天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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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松
2015年10月13日 16:08:56
5楼
是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n天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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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哥1980
2015年10月13日 16:09:50
6楼








是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n天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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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xjq1972
2015年10月13日 16:12:57
7楼
已经提前几个月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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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xjq1972
2015年10月13日 16:16:35
8楼
人社部在想,4月就说了暂缓报名,是你们自己瞎解读,能怪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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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2007010221
2015年10月13日 16:20:20
9楼
人社部在想,4月就说了暂缓报名,是你们自己瞎解读,能怪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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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huayun666
2015年10月13日 16:21:15
10楼
怪自己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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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ji1224
2015年10月13日 16:29:11
11楼
你们这帮屁民,知道“官”字怎么写吗?不知道,回去翻翻字典再来,我先告诉你,“官”有两张口,一口吃人,一口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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